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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投资登记证后,您可以开始办理成立公司的一系列手续。

申请商业登记证的资料:

  • 商业登记申请表(根据表格);
  • 起草企业章程;
  •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名单,股份公司的创始股东;
  • 经认证的文件之一的有效副本:
  • 个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公民身份证;
  • 对于组织: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明,并随附该组织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件;
  • 关于出资的决定,公司成员授权代表的文件,公司股东是组织;
  • 特殊情况下的其他文件

准备好所有文件后,贵公司通过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向商业登记局提交申请。 如果您的申请有效,商业登记局将在 03 – 05 天内发出商业登记证。 之后,投资者必须在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

对于该项目,政策必须得到批准

根据项目规模的类型,投资者必须向不同的主管机构申请投资政策的批准,例如国民议会、总理或省人民委员会。

政策审批申请材料包括:

  • 实施投资项目的书面申请;
  • 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证明投资者作为组织的法律地位的成立证书或其他等效文件的副本;
  • 投资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实施项目的投资者、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金和资金动员计划、地点、期限、投资进度、劳动力需求、投资激励建议、项目社会评价- 经济影响和效率;
  • 以下文件之一的副本: 投资者最近 2 年的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财务支持的承诺; 金融机构对财政支持的承诺; 保证投资者的财务能力; 说明投资者财务能力的文件;
  • 提出土地使用需求; 如果项目不要求国家分配或租赁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则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副本或其他证明投资者有权使用土地实施的文件。 当前投资项目;
  • 项目技术使用说明包括以下内容:技术名称、技术来源、工艺流程图; 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机械、设备和工艺路线的使用情况;
  • BCC合同形式的投资项目BCC合同;
  • 环境影响初步评估,环保解决方案.

投资者将向投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以批准主管部门的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获得批准后,投资者无需办理投资证书申请手续。 投资登记机关自收到投资政策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颁发投资登记证。

对于不需要批准投资政策的项目
为了能够在越南设立工厂,外国投资者必须获得投资登记证。 投资证书的申请文件包括:

  • 实施投资项目的书面申请(按格式提出);
  • 个人投资者身份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证明投资者作为组织的法律地位的成立证书或其他等效文件的副本;
  • 投资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实施项目的投资者、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金和资金动员计划、地点、期限、投资进度、劳动力需求、投资激励建议、项目社会评价- 经济影响和效率;
  • 以下文件之一的副本: 投资者最近 2 年的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财务支持的承诺; 金融机构对财政支持的承诺; 保证投资者的财务能力; 说明投资者财务能力的文件;
  • 总公司租赁合同、出租人租赁权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出租人具有房地产业务功能的商业登记证)或同等文件);
  • 提出土地使用需求; 如果项目不要求国家分配或租赁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则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副本或其他证明投资者有权使用土地实施的文件。 当前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技术使用情况说明,对于使用技术转让法规定的限制转让技术名录中技术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技术名称、技术来源、工艺流程图; 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机械、设备和工艺路线的使用情况;
  • BCC合同以BCC合同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

贵公司必须在国家外商投资信息系统中申报有关投资项目的在线信息。 自网上申报之日起15日内,投资者必须向省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和高新技术省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登记证书申请。

收到申请后,投资登记机关将审查有效性并为投资项目颁发代码。 不予受理的,本机构必须书面通知投资人并说明理由。

投资步骤和付款阶段的过程.

如果要建设新工厂,投资者必须申请新的建设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档案包括:

  •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根据表格);
  • 土地法规定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之一的副本或文件的原件;
  • 一份副本或文件包含两套技术设计图纸或建筑工程施工图的两个主要副本,这些图纸已由专门机构根据建筑施工法批准和评估,每套包括:项目或项目各期总占地比例为1/100-1/500; 每件作品的现场图,地块比例为 1/100 – 1/500,附有作品位置图; 每个项目的立面图和主要横截面图,比例为1/50 – 1/200; 各项目1/100-1/200基础平面图和1/50比例基础剖面图,雨水排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系统连接图,通信比例1/50 – 1/200。
  •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批准决定的副本或文件正本;
  • 专业建设单位的设计评审结果报告的副本或文件原件,对规定的工程,必须进行设计评审;
  • 带有地下室或地下室的建筑工程,投资者承诺确保工程和邻近工程安全的副本或文件原件复印件;
  • 一份副本或一份文件,其中包含根据表格设计的组织或个人的能力和经验的原始声明副本,附有施工实践证书副本,用于尚未获得专门机构批准的工程。 建筑和设计评价。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区和高新区的管理委员会将收到文件并在申请有效的情况下向投资者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出具拒绝授予施工许可证的书面文件。无效。

消防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

• 《消防证书》申请表(按表制作);
• 经认证的消防能力证书副本; 新建、改建场所、改建需保证防火安全的机动车辆的防火检测文件; 其他设施和机动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的经核证无误的副本;
• 所有防火和救生设备清单(根据表格);
• 消防选项;
• 决定组建基层防火灭火队伍。
• 通过防火培训的人员名单。

投资者向消防、消防和救援警察局提交档案。 委托他人或者单位履行的,应当附具书面授权书。

除了上述主要手续外,外商在建厂后还需办理一些类似于开办企业的基本手续,如纳税、申请印章、挂牌、打印票据…

当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服务业时,投资者将面临越南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的 GATS 承诺表的限制,例如出资率规定,限制为每个国家设立的法人实体类型越南的特色产业。 然而,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建设制造工厂时,除了一些市场价值高的行业外,在投资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方面几乎没有限制。医疗设备等。此外,生产过程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第 18/2015/ND-CP 号法令附录 II 中规定的一些对象和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程序评估。 此过程必须在项目准备阶段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记录

• 申请鉴定材料:
• 一份(01)份按照规定格式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审请求;
• 项目七(07)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评审委员会人数超过七(07)人的,项目业主必须提供额外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封面、副封面的格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构和内容要求,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
• 一(01)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项目报告或其他同等文件。
• 经审批结果评审后报批的资料
• 一份(0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申请书,明确说明根据评价委员会的结论修改、补充的内容,不需要调整的除外。编辑、补充;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精装本,项目业主在每页底部签名,包括规定的附录。

投资商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 最迟评审期限为收到有效资料之日起30日。

注: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而建设生产厂房的,投资方须到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办理环保计划认证手续。工厂所在地学校

环保计划证明文件包括

• 环境保护计划一式三份(03份),封面和内容要求按规定格式制作;
• 一 (01) 份投资报告或生产、业务或服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