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服务业时,投资者将面临越南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的 GATS 承诺表的限制,例如出资率规定,限制为每个国家设立的法人实体类型越南的特色产业。 然而,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建设制造工厂时,除了一些市场价值高的行业外,在投资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方面几乎没有限制。医疗设备等。此外,生产过程可能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第 18/2015/ND-CP 号法令附录 II 中规定的一些对象和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程序评估。 此过程必须在项目准备阶段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记录
• 申请鉴定材料:
• 一份(01)份按照规定格式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审请求;
• 项目七(07)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评审委员会人数超过七(07)人的,项目业主必须提供额外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封面、副封面的格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构和内容要求,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
• 一(01)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项目报告或其他同等文件。
• 经审批结果评审后报批的资料
• 一份(0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申请书,明确说明根据评价委员会的结论修改、补充的内容,不需要调整的除外。编辑、补充;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精装本,项目业主在每页底部签名,包括规定的附录。
投资商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 最迟评审期限为收到有效资料之日起30日。
注: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而建设生产厂房的,投资方须到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办理环保计划认证手续。工厂所在地学校
环保计划证明文件包括:
• 环境保护计划一式三份(03份),封面和内容要求按规定格式制作;
• 一 (01) 份投资报告或生产、业务或服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