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齐全材料后,贵公司应通过国家企业登记信息电子门户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在3至5个工作日内,如贵公司提交的材料合法合规,登记机关将颁发企业注册证书。之后,投资者需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上公布相关信息
对于需审批立项的项目
根据项目规模的不同,投资者需向不同级别的有权机构,如国会、总理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投资政策批准。
申请政策批准的文件包括:
- 项目投资实施申请书;
- 对于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于组织投资者,提供成立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当文件以证明其法律地位;
- 项目投资提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投资者、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金及筹资方案、地点、期限、投资进度、劳动力需求、投资优惠申请、项目影响评估、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 以下文件之一的复印件:投资者近两年的财务报告;母公司的财务支持承诺;金融机构的财务支持承诺;投资者的财务能力担保;说明投资者财务能力的文件;
- 土地使用需求提案;如项目不申请国家划拨土地、出租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则提交租赁地点协议复印件或其他确认投资者有权使用地点实施投资项目的文件;
- 项目技术使用说明,内容包括: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工艺流程图;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机械设备和技术生产线的使用状况;
- 对于采用BCC合同形式的投资项目,需提供BCC合同;
- 初步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解决方案。
投资者将文件提交给投资登记机关,以申请有权机构的投资政策批准。获得投资政策批准后,投资者无需再办理投资证明书申领手续。投资登记机关将在收到投资政策批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颁发投资登记证明书。
在新建工厂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申请新的建设许可证。 建设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 • 建设许可证申请书(按模板填写); •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包含清晰扫描件的电子文件,符合土地法规定; • 经建设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批准和审定的工程技术设计或施工图纸的两套复印件或包含清晰扫描件的电子文件,每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或项目各阶段总平面图,比例为1/100 – 1/500;地块上各建筑物的平面图,比例为1/100 – 1/500,并附建筑位置图;各建筑物的正立面图和主要剖面图,比例为1/50 – 1/200;各建筑物的基础平面图,比例为1/100 – 1/200,以及基础剖面图,比例为1/50,并附雨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水、供电、通信系统的连接示意图,比例为1/50 – 1/200。 •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批准决定的复印件或包含清晰扫描件的电子文件; • 按规定需进行设计审定的工程,建设专业机构出具的设计审定结果报告的复印件或包含清晰扫描件的电子文件; • 对于插建工程或有地下室的工程,投资者保证工程及周边工程安全的承诺书的复印件或包含清晰扫描件的电子文件; • 设计组织或个人能力、经验申报表的复印件或包含清晰扫描件的电子文件(按模板填写),并附建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对于未经建设专业机构审定设计的工程。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将接收文件,并在文件合法的情况下向投资者颁发建设许可证,或在文件不合法的情况下出具拒绝颁发建设许可证的书面通知。
投资者需向消防与应急救援警察局提交申请文件。如委托个人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则需附上授权委托书。
除了上述主要手续外,外国投资者在工厂成立后,还需办理一些与企业成立相似的基本手续,如纳税、申请公章、挂牌、印制发票等。
当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服务行业时,他们会受到越南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的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表中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对各具体行业在越南的出资比例规定,以及可成立的法人类型限制。然而,当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建立生产工厂时,他们在市场准入方面遇到的限制要远远少于投资服务行业,除了一些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如汽车组装、化妆品、医疗设备生产等。
此外,生产过程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根据越南政府第18/2015/NĐ-CP号决议的附件II规定,某些对象和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程序。这一程序应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
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 审查申请文件:
- 一份(01)按照规定模板填写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查申请书。
- 七份(07)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如果审查委员会成员超过七人(07),项目业主需提供额外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告的封面、副封面形式,以及报告的结构和内容要求均按照规定模板执行。
- 一份(0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资报告,或其他等效文件。
- 审查通过后提交审批的文件:一份(01)请求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文件。该文件应清楚说明根据审查委员会结论已进行修正和补充的内容,除非无需修正和补充。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装订成硬皮册,项目业主应在报告每一页(包括按规定附带的附录)下方签字。